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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警用手持电台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6]107号
二、采购项目:警用手持电台等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本次招标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5月29日(公休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大楼附楼二楼221室)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6年5月30日下午3:30
六、投标和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大楼附楼二楼222室)
七、联系电话及传真:0379―63212635
联系人:齐先生 王先生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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