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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报同级工商部门。医疗广告:提出申请;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上报省卫生厅
政策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第三号令发布)。
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证;
2、上级部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审查批件;
3、营业执照;
4、近期检测、检验报告单;
5、广告证明。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的制作需采用A4纸,资料的填写需电脑打印或用黑色水笔。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保健食品:15个工作日;化妆品: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收费和制定卫生防疫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110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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