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颁发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实质性审查;现场审核、采样检测;符合法规规定颁发证照或批准文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建设部第53号令,1996年9月1日发布) 
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上岗培训情况;
4、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及食品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
5、主要卫生安全设施、工具、容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6、企业总平面图;
7、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和布局、储运的卫生条件;
8、产品卫生检验、检测情况;
9、产品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材料;
10、企业执行的卫生标准;
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12、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检验报告书;
13、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彩色照片;
14、就餐及食品加工场所平面图;
15、食品加工操作间布局平面图;
16、保健食品终审批件;
17、经营品种索证、认证资料;
18、涉水产品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19、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产品检验报告书、餐饮具消毒检测报告等);
20、《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1、申报材料的制作需采用A4纸,资料的填写需电脑打印或用黑色水笔。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河南省卫生防疫防治收费标准(试行)》(〔1992〕价费字314号);
收费许可证号:费06008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