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涉及审查申请书,报请审查;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作出审查决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年10月27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证件; 2、建设项目设计资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涉及部分); 3、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平面图;(包括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等);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核材料; 6、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生产工艺和材料;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有关警示标识、通讯报警设备的证明材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和专、兼职人员的情况;卫生防护措施(工作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 7、申报材料的制作需采用A4纸,资料的填写需电脑打印或用黑色水笔。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