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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发证
政策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政部第5号令)
申报资料:
一、设立登记:
1、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和器材清单;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变更登记:
1、书面申请;
2、变更事项;
3、原因;
4、方案。
三、注销登记:
1、申请书;
2、登记证书副本;
3、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限:设立40个工作日,变更、注销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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