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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申报;审查;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第一款、第四十条;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
4、《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6、《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四条;
7、《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豫水管字〔1990〕第57号);
8、《关于颁发〈洛阳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洛阳市水利水产局、财政局、物价局洛水字[1991]第19号)。
申报资料:1、申请书;2、汛期防汛方案、措施。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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