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河道砂石许可

办理程序:申报;审查;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第一款、第四十条;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
      4、《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6、《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四条;
      7、《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豫水管字〔1990〕第57号);
      8、《关于颁发〈洛阳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洛阳市水利水产局、财政局、物价局洛水字[1991]第19号)。  
申报资料:1、申请书;2、汛期防汛方案、措施。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