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水工程项目的审查、批准

办理程序:申报;审查;批复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二十五、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九条;
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1、申请文书;2、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编制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