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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发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20、26、58条
申报资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1、申请表;
2、检验、生产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金证明;
4、检验仪器设备证明;
5、种子生产场所、仓储条件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7、生产品种介绍;
8、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常规种子经营:
1、申请表;
2、检验、贮藏加工人员资格证明;
3、检验、加工、仓储仪器设备证明;
4、经营场所照片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省计委、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费〔2001〕1458号)《种子法》秕58条
收费标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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