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发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20、26、58条 
申报资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1、申请表;
2、检验、生产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金证明;
4、检验仪器设备证明;
5、种子生产场所、仓储条件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7、生产品种介绍;
8、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常规种子经营:
1、申请表;
2、检验、贮藏加工人员资格证明;
3、检验、加工、仓储仪器设备证明;
4、经营场所照片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省计委、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费〔2001〕1458号)《种子法》秕58条 
收费标准: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