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改变原设置或增减审批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审批
政策依据:省政府规章《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申报资料: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原因报告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