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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申报资料:一、划定矿区范围: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储量报告评审认定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二、采矿权登记审批: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防治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批准文件;7、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采矿权延续:
1、延续采矿登记申请书;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表;
3、能够反映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现状的,有勘查资格单位编制的采掘现状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说明材料;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工商营业执照防伪复印件;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采矿权变更:
1、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变更登记说明;
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根据变更内容不同有所不同)。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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