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核

办理程序:申请;检查;批准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第12条;2、《河南省消防条例》第29条(1999年);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公安部令第73号)第16
申报资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书》;
5、消防安全组织及各级人员职责;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7、《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分布图及有关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8、灭火和应急预案;
9、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