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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政策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九十三号,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03]1713号
申报资料:1、因私赴台人员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x48mm;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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