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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修订
申报资料:1、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国际旅行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提供省政府、省军区批件);
3、填写旅行申请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收费标准:外国人旅行证工本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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