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指南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办理转移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须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所管辖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持上述证明、凭证,到车管所驻洛阳市旧机动交易市场服务点,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链接),交验车辆,提出转移登记申请。
2、持受理凭证,到业务大厅(关林车管所院内)一楼东厅11号窗口,签注登记证书,交回号牌,领取临时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9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
此项业务需交临时牌证费5元。
(二)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仍在本所管辖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持上述证明、凭证,到车管所驻洛阳市旧机动交易市场服务点,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链接),交验车辆,提出转移登记申请。。
2、车管所服务点签注登记证书,换发机动车行驶证。
此项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3、虽然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仍在本市管辖区内,但因转移发生了市区与县区住所管辖互改或者不同县区住所的管辖互改,需要改变登记编号的,可在获取受理凭证后,到业务大厅(关林车管所院内)一楼东厅11号窗口,签注登记证书,换发行驶证,领取新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所需费用为:
行驶证工本费10元;
号牌费:汽车100元,摩托70元;
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汽车2元,摩托1元。
三、咨询电话:
    0379--65950388      0379-63221333-2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