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政策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3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41条,《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1条 申报资料:1、选址意见书; 2、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座标图、总平面规划图、涉及环保、文物、国家安全的项目,须附具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