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审批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政策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031条;《城市房地产法》条17条;《土地管理法》第56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41条,《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1  
申报资料:1、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申请书,土地使用证;
2、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批准文件;
3、涉及环保、文物、国家安全的项目,须附具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用地现状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座标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