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申请;审核;批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申报资料:1、选址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涉及环保、文物、易燃易爆、国家安全、净空、微波通道、涉外项目等部门的项目,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1:1000现状地图两份; 5、属原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 6、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须提交开发企业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