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批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申报资料:1、选址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涉及环保、文物、易燃易爆、国家安全、净空、微波通道、涉外项目等部门的项目,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1:1000现状地图两份;
5、属原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
6、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须提交开发企业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