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
2、市安监局根据材料及实地考察情况签署意见后报省局
政策依据:《国务院412号令》第359项2004/06/29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申请;
2、对自身办学条件的自评表、审批表、各种管理制度及有关附件;
3、办学条件:
(1)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2)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
(3)有符合要求的师资队伍;
(4)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场地和校舍;
(5)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6)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